关于组织2012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和《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经椒江区教育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批准,决定自2011年10月底组织2012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0日(以送到区教育发展中心208胡志林老师处为准,手机:13586098536 短号698536),迟于申报日期的申报表不进入本次评审。(送桔园小学教科室截止时间是2011年10月18日)
2.课题组须进行前期论证,填写课题申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级课题申报材料一式7份,市级申报材料一式4份。(省课题申报表请在省教科院“教科规划”栏下载,市级申报表请在台州市教育局网站“教育科研”栏下载)
3.各级课题今年椒江评选后上送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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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类别 |
椒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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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规划课题 |
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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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卫艺专项课题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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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 |
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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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与规划课题 |
80项 |
5.省级课题均实行三级申报制,省级课题将先由椒江区教育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评审、再由台州市教科规划办评审后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台州市级课题采取二级申报制,由区教育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评审后报送台州市教科规划办。
6.申报省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台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省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是已完成的省规划课题的滚动),申报台州市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县市区级或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申报书上应出具相关复印附件)。
7.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
8.申报省级课题的须缴纳课题评审费100元(由省里收费并开发票)。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课题负责人目前仍承担省、市课题研究的;(2)前三年内发文中止的课题负责人;(3)申报人不是课题实际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10.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中止处理。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椒江区教育教学发展中心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