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和台教科规办[2008]18号文件精神,经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08年11月组织2009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上交区教科所时间:2008年11月24日。
2.课题组须进行前期论证,填写课题申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级课题申报材料一式7份,市级申报材料一式4份。
3.各级课题今年均实行限额申报。各学校上送区教科所经评审后按名额上送市教科规划办。省级重点课题2-3项,省级规划课题8-9项,省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2项,省体卫艺专项课题2项,市重点与规划课题60项,市职业教育专项课题5项。
4.省市级课题均实行二级申报制。省级课题将由台州市教科规划办评审后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台州市级课题由各县市区教科管理机构评审后报送台州市教科规划办。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课题请按申报分配数的10%推荐重点课题。
5.申报省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台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省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是已完成的省规划课题的滚动),申报台州市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县市区级或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申报书上应出具相关复印附件)。
6.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
7.申报课题须同时缴纳课题评审费(含计算机录入费、初评费等),省级课题每项100元,市级课题每项80元。由县市区教科所统一收费后一并交台州市教科所。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课题负责人目前仍承担省、市课题的研究的;(2)前三年内发文中止的课题负责人;(3)申报人不是课题实际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9.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中止处理。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请各学校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既积极鼓励又严格把关,确保课题申报的质量。
椒江区教科所
2008年10月8日